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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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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11
2001-01-2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公共卫生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蔬菜和相应产品
ICS:[{"uid":"67.080.20"},{"uid":"99.001"}]      HS:[{"uid":"2103.10"}]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公告(No…),B.E.2543 (2000)大豆蛋白质水解或发酵产品



页数:3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取消日期为6月24日的B.E.2535(1992)的公共卫生部公告(No.143),B.E.2535(1992) 大豆蛋白质水解或发酵产品。良好生产守则将运用于大豆蛋白质水解或发酵产品的生产。另外,此部长级公告规定如下条款:(1) 质量或标准,即:香味或风味,蛋白质含量,发酵和霉,大肠杆菌,无有毒微生物和对人体有害成分的微生物毒素。(2) 许可的污染限度,即:在大豆蛋白质水解或发酵产品中,铅,铜和砷含量分别不超过1,20,2毫克/千克。(3) 容器。(4) 标签。在此部长级公告执行前签发的食品注册或食品标
7.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
8. 相关文件: 当公告通过后会刊登的出版物:政府公报
9. 拟批准日期: 2000/09/19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信息通告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公共卫生部公告(No…),B.E.2543 (2000)大豆蛋白质水解或发酵产品
取消日期为6月24日的B.E.2535(1992)的公共卫生部公告(No.143),B.E.2535(1992) 大豆蛋白质水解或发酵产品。良好生产守则将运用于大豆蛋白质水解或发酵产品的生产。另外,此部长级公告规定如下条款:(1) 质量或标准,即:香味或风味,蛋白质含量,发酵和霉,大肠杆菌,无有毒微生物和对人体有害成分的微生物毒素。(2) 许可的污染限度,即:在大豆蛋白质水解或发酵产品中,铅,铜和砷含量分别不超过1,20,2毫克/千克。(3) 容器。(4) 标签。在此部长级公告执行前签发的食品注册或食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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