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委员会(ANZF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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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咖啡因饮料(一般称为能量饮品)
ICS:[{"uid":"67.140"},{"uid":"67.160.20"},{"uid":"99.001"}] HS:[] |
5. |
通报标题:应用方案A934:咖啡因饮料页数:4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应用方案意图在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和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中引进新的标准——以指导澳大利亚咖啡因饮料的生产和直接进口。该方案将包括许可使用某些特殊物质的最高水平。这些物质包括某些B类复合维生素、咖啡因和诸如氨基乙璜酸的物质、葡糖醛酸内酯和肌糖等等加入非酒精水基饮料物质。应用方案包括某些标签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该正在考虑的应用方案与健康相关,重点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它包括某些标签要求。这将清除导致禁止在澳大 |
8. | 相关文件: 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和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中引进新的标准 |
9. |
拟批准日期:
给与政府的建议预期在2001年中期做出 拟生效日期: 政府批准后立即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年2月23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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