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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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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otif.00/541
2000-11-0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丹麦
2. 负责机构:丹麦药品管理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医药产品
ICS:[{"uid":"11.120.10"}]      HS:[]
5. 通报标题:

关于药品商品号码的行政命令



页数:2    使用语言:丹麦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商品号码将标记在药品的包装上,如果包装是含有一种以上分批销售的同类产品的分包装,应给分包装上配独立的商品号。一些兽药的内包装上应有另一种独立商品号码。(有毒药品、中草药、放射性药品或医药用的维生素、需物制品和gasses可免除标注商品号码的要求)。
7. 目的和理由:以安全操作和统计为目的药品明确识别,。
8. 相关文件: 药品法案
9. 拟批准日期: 2001/01/01
拟生效日期: 2001/01/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8/01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关于药品商品号码的行政命令
商品号码将标记在药品的包装上,如果包装是含有一种以上分批销售的同类产品的分包装,应给分包装上配独立的商品号。一些兽药的内包装上应有另一种独立商品号码。(有毒药品、中草药、放射性药品或医药用的维生素、需物制品和gasses可免除标注商品号码的要求)。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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