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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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石油产品
ICS:[{"uid":"75.080"},{"uid":"75.180.30"}] HS:[] |
5. |
通报标题:皇家法令规定:批量出售液体燃料时有关数量表示的专用规则。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遵循皇家法令草案:批量出售的和按容积定价的石油产品,必须使用装有温度转换器的液体测量装置,对产品分组分别进行测量。液体测量装置配有温度转换器是为了将待测液体容积转换到15℃时的容积。 本草案既适用于往油库上货或适用于从油罐卸货。在给买主和消费者的装载和卸货的货物标条上都必须提及。 |
7. | 目的和理由:目标在于确保石油产品的发货必须考虑温度的影响, 用温度补偿的仪表来测量。 原则上,除了直接发送到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60天 拟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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