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普通食品与药品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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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标签和广告
ICS:[{"uid":"99.001"},{"uid":"67.040"}] HS:[] |
5. |
通报标题:卫生部法令草案:政府No.69/1999法规执行指南 -“食品标签和广告”。页数:24 使用语言:印尼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执行指南包括:(a)准备在标签上通告的信息如下:产品名称、含量清单、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注册号或证书号、产品代码、某些食品的过期日期,包括储藏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营养信息和健康益身声明;(b)在标签上使用的字体尺寸,不能小于1 mm,除了表面宽度相同的、或小于10 cm2外,所用字体大小不能小于0.75 mm ;(c)书于某些食品上的警示,即:-“含猪肉”,应书于猪肉料的食品上;- “注意,不宜于婴儿”,应书于甜牛奶上;-“辐射食品”,应书于生物技术食品上。(d)过期日期的规定;(e)营养标签的规定;(f |
7. | 目的和理由:标签,食品广告指南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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