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技术和标准院(KAT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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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磁兼容(EMC)
ICS:[{"uid":"33.100.99"}] HS:[] |
5. |
通报标题:电气器设备的安全准则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IEC标准,将规定安全准则。IEC 61000-3-3: 电磁兼容(EMC)- 第3部分:限制 -第3节:额定电流为16 A设备的低电压供应系统中,对起伏电压和抖晃的限制。IEC 61000-3-2:电磁兼容(EMC)- 第3-2部分:限制 –对谐波电流发射的限制(设备输入电流为每相16A)IEC 60536:关于防止电击的电工和电气器设备的分类。 |
7. | 目的和理由:电气器设备安全控制法案第5条。 |
8. | 相关文件: 韩国政府公布的官方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年12月30日或以后 拟生效日期: 2000年12月30日或以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12/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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