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伯尔尼联邦通讯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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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远程通信设备:1999年3月9日1999/5 EC指令(1999年4月7日 的官方公报OJ #L 91/10)所指的无线电设备和远程通信终端设备。
ICS:[{"uid":"33.060.01"}]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远程通信终端设备通信的联邦通讯办公室(OOIT)法令;2000年10月修订草案。页数:3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有关无线电设备和远程通信终端设备和符合性评定相互承认1999年3月9日1999/5/EC指令(OJ # L 91/10 ,1999年4月7日)在瑞士履行立法之后,OOIT仍反对作某些适应性的改变,其中大部分的变化还是拘泥于形式的。唯一实质性的变化,就是根据新技术的发展(5 G Hz和17 G Hz频宽的RLAN,[HYPERLAN],TETRA[陆地中继无线电],RTTT [陆路运输和交通远程信息处理]),建议引入新接口的需求和建议包涵前指令(无线电业余者爱好者从商业获得的设备)所未涵盖的无线电接口。其它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有效使用频谱,避免有损于无线电接口, 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联邦通信办公室1997年12月9日法令:有关远程通信装置(RO 1998 485)和1999年3月9日(RO 1999 4091)和2000年4月17(RO 2000 1077)日的修订稿。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12 拟生效日期: 2001/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12/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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