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农业、自然管理和渔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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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法令草案附件B氮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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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动物肥使用法令1998的修改草案以及其它有机肥的质量和使用法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令草案就动物肥使用法令1998增加了一些规定,关于向土壤或其他需用处引入含氮肥料。动物肥使用法令1998的正式名称将改为肥料应用法令。下文称为Bgm。1. 如果土壤全部或部分冻结或全部或部分被雪覆盖则禁止使用含氮肥料(第I条,第E部分,关于Bgm第3条)。2. 如果最上层土壤渗透水,则禁止使用含氮肥料(第I条,第E部分,关于Bgm第3a条)。3. 从九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含一月三十一日)的灌溉期,禁止使用含氮肥料(第I条,第E部分,关于Bgm第3b条)。4. 禁止在耕地,休耕地,或者未耕地,或牧草地上 |
7. | 目的和理由:按指令91/676/EEC第5条第四段,及此指令附件Ⅲ,成员国有责任考虑土壤条件,土地种类和坡度,气 |
8. | 相关文件: 动物肥使用法令1998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11/23 拟生效日期: 2000/11/24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11/2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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