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英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交通与地区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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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客车(M1类)和轻型货车(1类);设计毛重不超过5,500Kg的一些其它货车;具有最大自重超过410 Kg 的某些三轮车辆。
ICS:[{"uid":"43.080.20"},{"uid":"43.080.01"}] HS:[] |
5. |
通报标题:机动车辆(经批准的)法规2000页数:9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这些法规代蘀了机动车辆(经批准的)法规1996,并且建立了单独的机动车辆批准(SVA)修订制度,还对进入英国使用之前的单独的机动车辆的设计和结构的批准制定了一些新的技术标准。 修改了目前的“私人进口”规则,以避免滥用并且确保对进口10年以下的旧车进行测试,因此提高了二手进口车的标准。 对于大多数要求单独批准的小汽车,要求提高安全、防护(防盗)及环境标准。轻型货车的要求也与那些小汽车的要求大致一致。少数类型的车辆将继续允许现有(标准)SVA的要求,如业余爱好者制造的机动车/工具车、数量极少的专用 |
7. | 目的和理由:指令70/156/EEC的第1条把个别批准的机动车从型式批准范围而不是适用范围中剔除出去。法规议案将 |
8. | 相关文件: 法令草案说明:机动车(经批准的)法规2000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01 拟生效日期: 20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11/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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