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英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交通与地区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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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设计或适用的运载重量为3,500 Kg至5,500 Kg之间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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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道路车辆(结构及使用)(修正号)法规2000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道路车辆(结构及使用)法规1986对在英国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结构所适用的所有技术标准作了规定。其中,法规描述了对表示规定重量限制在或低于机动车所能使用的范围内的标牌的安装,即贴在机动车上的牌子。 机动车(批准的)法规2000目前正处于通报阶段。其中,它规定出对于毛重低于5,500 Kg 的货车的单独批准的要求。受到通报的法规修正案规定:设计或适用的运载重量为3,500 Kg至5,500 Kg之间的货车,如果类型属同一系列的机动车以前曾根据机动车(批准)法规进行过单独批准的话,该货车应标明运载重量为3, |
7. | 目的和理由:目前,对毛重超过3,500 Kg 的所有货车要求进行国家型式批准。总的来说议案的修改是:只要总重量不 |
8. | 相关文件: 机动车(经批准的)法规2000草案文本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01 拟生效日期: 20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11/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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