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农业、自然管理和渔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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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保护本土生长和非本土生长动、植物品种和这些动、植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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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动物处理的法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法令充实了关于动物处理法案的第62-64条。规定关心的是:在没有这种动物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处理禁令,这种动物所属品种,是其免除禁令以另一种方法应用(法令的第5条);免除死动物的处理和处理品的贸易禁令,由于这些处理品已经作了标记(法令第6、7条);以及关于某些已指明提到的处理和处理的总禁令(法令第8条)。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猎物的捕捉,而对动物非法的处理。 |
8. | 相关文件: 植物志和动物志法案,特别是法案第3-5条,8-13条和62-64条。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01/01 拟生效日期: 2001/01/0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8/0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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