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农业、自然管理和渔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来复枪、军需品、箱式捕兽仪器和雾网。
ICS:[{"uid":"95.02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动物的管理和伤害的控制的法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动物管理和疾病控制法令中,规则的规定与受保护的本土生长的品种的动物,所引起的伤害控制有关。参考资料已经列出,特别是对本法令的第7条和第8条的第5节。技术法规是与伤害控制设备相结合的。而且,雾网是在法令第11条第1节中作为装置而指定的。动物志和植物志法案第15条第1节所指的贸易禁令应用于此装置。因此,这些贸易禁令是由本法令中装置的指定来履行的。 |
7. | 目的和理由:有关来复枪和军需品的技术法规已经规定于鸟种类指令、自然环境指令和1984年9月24日‘比荷卢三国经济 |
8. | 相关文件: 植物志和动物志法案,特别是本法案第15条第1节和75条。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01/01 拟生效日期: 2001/01/0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8/0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