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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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各种产生噪音的机器和设备,例如:建筑机械和设备、压缩机、起重机吊塔、电焊机、发电机、手动电力混凝土粉碎机及丁字镐、除草机、水力开焀机、手动钢丝开焀机、推土机、装卸机及带电铲的装卸机、家用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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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00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法案N0.22/1997 Coll.的第194号政府令,该法案规定出对于产生噪音的产品的技术要求,页数:195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2000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法案N0.22/1997 Coll.的第194号政府令,涉及各种设备、仪器和机械的防噪音和防止超过允许噪音水平的要求,例如:家用电器、建筑机械和设备、压缩机、起重机吊塔、电焊机、发电机、手动电力混凝土粉碎机及丁字镐、除草机、水力开焀机、手动钢丝开焀机、推土机、装卸机及带电铲的装卸机等。对于亚音速飞机和民用亚音速直升飞机的释放噪音的限制也作出了要求。上述所有产品的最大允许噪音释放值和允许音量输出水平均按dB(A)/1 pW给定。对于上述多数产品给出了各种噪音测试方法和测试仪器的描 |
7. | 目的和理由:2000年6月7日发布的第194号新政府令的目的是在捷克共和国加速准备进入欧洲联盟的情况下,使噪音领 |
8. | 相关文件: 将下列10个欧共体指令转化为捷克法律的政府令:79/113/EEC、84/533/EEC、84/533/EEC、84/533/EEC、84/534/EEC、84/535/EEC、84/536/EEC、84/537/EEC、84/538/EEC、86/662/EEC以及86/594/EEC。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06/07 拟生效日期: 2001/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9/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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