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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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4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的表1中增加有毒物质的法令议案页数:1855-1861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动议的目的是提议将下列5种物质增加到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CEPA,1999)表1的有毒物质清单中。 47.乙醛 48.1,3-丁二烯 49.丙烯腈 50.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可吸入的微粒 51.丙烯醛 对这5种物质的每种进行科学评估后表明:认为一定数量或浓度或者条件下的乙醛和1,3-丁二烯进入环境中,对生命赖以生存的环境构成或可能构成危害,而且所有5种物质以一定数量或浓度或者条件进入到环境中,对于加拿大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加拿大公报第1部分,2000年6月10日 |
9. |
拟批准日期:
未声明 拟生效日期: 未声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8/0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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