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质量和安全管理局-产品安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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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娱乐或休闲用的永久性装置,包括凭借非人力能源将人移动。
ICS:[{"uid":"97.220"}] HS:[] |
5. |
通报标题:有关漂浮作业的皇家法令。页数:10 使用语言:法语和荷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操作员负责漂浮安全和提供服务。漂浮只能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满足通用安全要求;——满足应用于其设计和生产的安全原则。借助于危险清单,必须进行危险评估,必须采取危险预防措施。 检验和保养的计划应该建立。 |
7. | 目的和理由:用1994年2月9日消费者安全法案对通用要求作出解释。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60天 拟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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