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质量和安全管理局-产品安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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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租赁给房客的任何物品。
ICS:[{"uid":"97.020"}] HS:[] |
5. |
通报标题:租赁物品的皇家法令页数:6 使用语言:法语和荷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出租或出借每件物品必须给受租或受借人有关说明书和出租物品使用中安全预防说明,以及提供给他们无危险使用此物品的个人防护设备。 |
7. | 目的和理由:1994年2月9日消费者安全法案通用要求的说明。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60天 拟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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