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质量与安全管理局安全处产品安全科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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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移动电话型打火机
ICS:[{"uid":"97.180"}] HS:[] |
5. |
通报标题:撤销及禁止移动电话型打火机投放市场的皇家法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无论是否作为有偿交换,禁止生产、进口、出口及销售移动电话型打火机。 |
7. | 目的和理由:在任何幼儿涉及到的地方,当他们误认为移动电话型打火机是玩具时,都可能引起严重的事故。有关移动电话型打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60天 拟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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