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丹麦 |
2. | 负责机构:住宅与社区事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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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该标准不是产品标准,而是室内给排水设备的系统标准
ICS:[{"uid":"91.140.40"}] HS:[] |
5. |
通报标题:民用给水设施的实施DS 439规则页数:58,只有2.5、3.2和4.2中的少部分内容是新的 使用语言:丹麦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民用给水设施的实施的规则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该规则是现行的房屋给水设施的实施规则的修订。该项修订可以节省资源并在卫生间和洗衣机中利用从屋顶收集的 |
8. | 相关文件: 建筑法案,1998年6月24日第452号颁布令的联合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05/01 拟生效日期: 2000/05/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两个月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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