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NZF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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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含酒精的食品(酒精饮料除外)
ICS:[{"uid":"67.040"}] HS:[] |
5. |
通报标题:注释——提议P219:含酒精的食品标签页数:10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建议对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FSC)进行修订,要求对于酒精含量超过1.15%的食品要声明酒精浓度,并且对于含有大量酒精的食品(酒精饮料除外)要求具有声明该食品儿童不宜的忠告。 |
7. | 目的和理由:现有的与公共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规由于:——许多含酒精的食品缺乏酒精浓度标签;并且——对于一些食品中含 |
8. | 相关文件: 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 |
9. |
拟批准日期:
建议政府预期于2000年5月批准 拟生效日期: 政府批准后立即执行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4/1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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