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部大气政策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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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干洗洗衣机
ICS:[{"uid":"97.060"}] HS:[] |
5. |
通报标题:控制空气污染(干洗洗衣机)(蒸汽回收)法规草案页数:1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从干洗洗衣机中释放的全氯乙烯(PCE)蒸汽。它要求新机器应为无排气口型,且装有蒸汽回收系统以减少PCE浓度,使其达到规定的水平。也就是:在打开洗衣机门以前,在干燥循环的末期滚筒中的PCE浓度为300ppmv。将禁止销售任何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机器,现有的机器将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以达到规定标准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标准议案是为了降低从干洗洗衣机中释放的PCE,即一种空气毒素。以减小它对附近人员的健康危害。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年的第3季度(暂定) 拟生效日期: 2000年的第3季度(暂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5/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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