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贸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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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燃烧液态或气态燃料的热水锅炉
ICS:[{"uid":"91.140.10"}] HS:[] |
5. |
通报标题:修订政府令No.180/1997 Coll.和法案No.22/1997 Coll.的政府令草案,制定用于燃烧液态或气态燃料的热水锅炉的效率的技术要求页数:10页-合订本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将CE标志和保障条款结合到文本中 |
7. | 目的和理由:除去与EC指令有矛盾的部分,特别是EC标志作为合格证明的应用和保障条款的应用。 |
8. | 相关文件: 政府令No.180/1997 Coll.,制定用于燃烧液态或气态燃料的热-水锅炉的效率的技术要求和被修订的法案No.22/1997 Coll.,关于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对一些法案的修正意见(注:对法案22/1997 Coll.的修正意见已经被国会批准,只是没有发布,它将于2000年4月生效)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05/31 拟生效日期: 2000/09/3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4/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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