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通信联邦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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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远程通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远程通信终端设备,参考1999年3月9日的199/5 EC指令(OJ # L 91/10,1999年4月7日)
ICS:[{"uid":"33.060.01"}] HS:[] |
5. |
通报标题:通信联邦办公室关于远程通信设施(OOIT)的实施条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对通信联邦办公室关于远程通信设施(OOIT)的法令的部分修订。修订涉及下列项目:适用于远程通信设备或相关分类的基本要求(第1节 + 附件1);接口,其技术法规及其定位(第1a节 + 附件1副页和附件1之三);无线电设备的通告,在将其上市销售以前至少四个星期(第1b节);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应与设备(第1c节)和带有所谓的“设备等级标识符”的设备标志(第2a节)一起提供。 |
7. | 目的和理由:鉴于对瑞士法规(1999年3月9日的指令199/5 EC,关于无线电设备和远程通信终端设备,及其合格 |
8. | 相关文件: 通信联邦办公室关于远程通信设施的1997年12月9日法令(RS 784.101.21;RO 1998 485)及其1999年3月9日的修订(RS 784.101.21;RO 1999 4091)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03/03 拟生效日期: 2000/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4/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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