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加拿大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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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飞机上的加拿大标志
ICS:[{"uid":"03.220.5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加拿大航空法规(第1部分及第2部分)”的修正案页数:503-512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对“加拿大航空法规(第1部分及第2部分)”的这些修正议案包括:关于在具有私人驾照的条件下驾驶飞机方面,对租借飞机用允许租赁协议条款的补充;对影响飞机的交货、进口或出口的规则进行修改;增加了“扑翼机”的限定;及各种修改,这包括对在“加拿大航空法规”的最初准备阶段所忽视的条款、解释、编辑性错误的修改。影响飞机交货、进口或出口的规则 若干修改建议将消除对加拿大制造商在飞机的制造、交货中所产生的不必要的障碍,或者澄清关于飞机的进口或出口规则。目前,虽然对于预定的加拿大籍飞机及注册标志有规定,但是在官方公布之前这 |
7. | 目的和理由:对于飞机的制造和交货消除不必要的障碍。 |
8. | 相关文件: 加拿大公报第1部分,2000年2月12日 |
9. |
拟批准日期:
未声明 拟生效日期: 未声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3/1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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