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气压调节站和测量站,最大功率高达7500 kw的联合加热和动力设施,最大功率2500 kw的燃料燃烧设备,远程通讯建筑,最大功率20 MW的风力透平机,排水机和下水道抽水机,水的提取,净化和存储设备,土壤和地下水的净化设备,丙烷和烟火的存储设备。
ICS:[{"uid":"13.020"}] HS:[] |
5. |
通报标题:包含设备和设施规则的法令草案(在环境管理下的设备和设施法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用规则,涉及由噪音和振动、能量消耗、废物和废水、进入大气层的排放物所引起的污染,以及由照明、安全和土壤保护所引起的污染。这些规则导致这些设备有义务应取得许可证。设备清单在部分废除的环境管理法案第8.1条款中作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法令的意图是制定规则,最大可能的影响环境保护以防备由这些设备造成的所有可能的危害。一项针对此问题的调 |
8. | 相关文件: 环境管理法案第8章,第8.2项,已送入通报 No.98/0271/NL。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10/01 拟生效日期: 2000/10/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10/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