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邮政和电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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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在低功率无线电设备(使用频率等于或低于1.2 GHz)中,覆盖的产品是专用的低功率无线电台,室内无线电台和专用无线电传声器的陆地移动电台。
ICS:[{"uid":"33.060.2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无线电设备法规的部分修正页数: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制定技术标准,以允许开发高限定的专用低功率无线电台,室内无线电台和专用无线电传声器的陆地移动电台,以及在小规模中开发使用频率等于或低于1.2 GHz的无线电设备。 |
7. | 目的和理由:考虑到使用频率等于或低于1.2 GHz的低功率无线电设备,其技术标准的建立已经过了十年,修改相关的法 |
8. | 相关文件: 无线电设备法规(部颁法令)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05 拟生效日期: 2000/06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4/0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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