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瑞士联邦警察局,联邦警事办公室,伯尔尼。经济事务国务秘书,伯尔尼.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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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民用爆炸物:--高能爆炸物;--起爆索和安全信管;--起爆器和继电器。--民用信号弹
ICS:[{"uid":"71.100.30"},{"uid":"99.001"}] HS:[] |
5. |
通报标题:爆炸物条例(爆炸条例)。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民用爆炸物:- 有关职业安全要求的规则;- 有关爆炸物、安全信管和起爆索的标志的规则;- 欧洲共同体法律的技术法规(法令93/15 EEC)。信号弹:- 有关处理与职业安全要求的规则。 |
7. | 目的和理由:民用爆炸物:- 将1991年3月以探测为目的的塑料爆炸物标志的国际公约转换为国家法律;犯罪勘察用特殊 |
8. | 相关文件: 联邦爆炸法案(爆炸法;SR 941.41)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07 拟生效日期: 2000/08/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3/1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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