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酒精、烟草和火器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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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酒类产品
ICS:[{"uid":"67.160.10"}] HS:[] |
5. |
通报标题:加香味酒产品的标签(98R-317P)页数: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管理局建议修改法规制定一个加香味酒产品一致的新标准。管理局相信,此法规的改变是必须的,以避免给消费者在已规定的酒类(包括特别品种,半属品的和特别品种意义的型号名称)等级/型号之间混淆不清。因为加入了加香味物质的缘故,这些酒类处于现有的等级之外。总之,管理局建议这些产品必须加上标签,如“加香味酒产品”,再连同附上诚实的、合适的成分说明。此外,我们将建议修订现有的酒的“商标标签”的界定,与现行的为蒸馏酒精产品规定的定义相一致。这一改变可能会显露给消费者在零售中很容易得到强制性的信息以区分产品,使其混淆不清的概 |
7. | 目的和理由:在加香味酒产品的标签执行方面有灵活性。 |
8. | 相关文件: 64 FR 72612,1999年12月28日;27 CFR 第4部分,批准后刊登在联邦公报中。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3/2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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