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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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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IDN/106
2016-04-21
16-224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2. 负责机构:贸易部外贸司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林业产品。
ICS:[{"uid":"65.020"}]      HS:[]
5. 通报标题:

贸易部法规No.97/M-DAG/PER/11/2015林业产品进口规定。



页数:32    使用语言:印尼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法规附录提到的林业产品(包含356 HS)进口商必须符合下列进口要求:
a)合法林业产品
b)交易和/或可转让林业产品API–U(一般-进口商标识码)
c)作为生产加工原料或辅助材料使用的产品API – P(生产商-进口商标识码)
d)贸易部进口审批
公司应通过门户网站http://inatrade.kemendag.go.id或印尼国家单一窗口门户(INSW)申请进口程序并提交进口实现报告。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所有申请和报告可手动完成。
此外,本法规还要求事后审计评估以评估得到进口推荐的公司。这些活动旨在确保符合法规。


7. 目的和理由:1.提高国际竞争力 2.简化进口许可程序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2016/01/01
拟生效日期: 2016/01/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贸易部法规No.97/M-DAG/PER/11/2015林业产品进口规定。

本法规规定法规附录提到的林业产品(包含356 HS)进口商必须符合下列进口要求:
a)合法林业产品
b)交易和/或可转让林业产品API–U(一般-进口商标识码)
c)作为生产加工原料或辅助材料使用的产品API – P(生产商-进口商标识码)
d)贸易部进口审批
公司应通过门户网站http://inatrade.kemendag.go.id或印尼国家单一窗口门户(INSW)申请进口程序并提交进口实现报告。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所有申请和报告可手动完成。
此外,本法规还要求事后审计评估以评估得到进口推荐的公司。这些活动旨在确保符合法规。



通报原文:[{"filename":"IDN106.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60421/IDN1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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