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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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移动智能终端
ICS:[{"uid":"33"}] HS:[{"uid":"8517"}] |
5. |
通报标题:《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页数: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和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依规向消费者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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