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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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包括基站/中继站、移动站和手持终端在内的语音和/或数据通信用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
ICS:[{"uid":"33.060"}] HS:[] |
5. |
通报标题:陆地移动无线电设备规范(第1次修订)。页数:1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陆地移动无线电(LMR)服务使用的无线电设备最低技术要求,用于合格核准(型式核准)程序。 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包括语音和/或数据通信使用的基站/中继站、移动站和手持终端。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使用12.5 kHz or 25 kHz频道间隔的恒定包络角调制模拟系统。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所有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依照适用马来西亚标准、技术规范或经由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技术声明及其附属法律、法定要求和规定的法规与程序认证。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12/18 拟生效日期: 2016/08/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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