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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冷轧钢板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8-10    阅读:40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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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4日,欧盟委员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冷轧钢板产品(cold rolled flat steel products)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公告,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裁定中国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9.7%~22.1%,中国应诉企业具体税率裁定如下:鞍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天津鞍钢天铁冷轧薄板有限公司(Tianjin Angang Tiantie Cold Rolled Sheets Co. Ltd, Tianjin)19.7%;首钢集团22.1%;其他合作公司20.5%;其他中国公司22.1%。俄罗斯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8.7%~36.1%。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209 15 00、7209 16 90、7209 17 90、7209 18 91、ex 7209 18 99、ex 7209 25 00、7209 26 90、7209 27 90、7209 28 90、7211 23 30、ex 7211 23 80、ex 7211 29 00、7225 50 80 和7226 92 00;欧盟TARIC编码为7209 15 00 90、7209 18 99 90、7209 25 00 90、7211 23 80 19, 7211 23 80 95、7211 23 80 99、7211 29 00 19 和7211 29 00 99。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为止。

  2015年5月14日,应欧洲钢铁协会(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代表欧盟多于25%的冷轧钢板产品生产商于2015年4月1日提交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和俄罗斯的冷轧钢板产品发起本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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