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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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芦荟产品。
ICS:[{"uid":"67.080"}] HS:[] |
5. |
通报标题:芦荟使用限制与标签要求草案。页数:1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1条和22条,提出限制食用芦荟生产条件和使用数量,并且芦荟产品应粘贴警告信息标签。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生产条件和使用数量限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警告标签要求2017年1月1日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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