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署(NE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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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1) 碳锌电池: •HS: 85068010:外部体积小于300立方厘米的碳锌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HS: 85068020 : 外部体积小于300立方厘米的碳锌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2) 碱性电池: •HS: 85068091: 其它外部体积小于300立方厘米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HS: 85068099: 其它外部体积大于300立方厘米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3)氧化汞电池: •HS: 85063000: 氧化汞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4)锌氧化银电池: •HS: 85064000: 氧化银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5) 锌空电池: •HS: 85066010: 外部体积小于300立方厘米的锌空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HS: 85066090 : 外部体积大于300立方厘米的锌空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ICS:[{"uid":"29.220"}] HS:[{"uid":"85068010"},{"uid":"85068020"},{"uid":"85068091"},{"uid":"85068099"},{"uid":"85063000"},{"uid":"85064000"},{"uid":"85066010"},{"uid":"85066090"}] |
5. |
通报标题:1.环境保护与管理法案(EPMA),文件可在线获取: http://statutes.agc.gov.sg 2.新加坡收紧控制加汞电池和钮扣电池提案(见附件)页数:103/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国家环境署(NEA)提出了一个逐步淘汰使用单个电池含汞超过5ppm(按重量)的加汞电池(包括钮扣电池)计划,依照环境保护与管理法案(EPMA)一揽表II。淘汰意味着2018年前公司不能在新加坡生产、进口和出口加汞电池(包括钮扣电池)。所有在新加坡供应或销售的上述第4条列出的电池必须符合规定的限制(如下所示),如果在新加坡生产或进口销售。限制自EPMA一揽表II包括之日起1年生效,NEA计划在2017年上半年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下列作为独立产品销售的电池(包括钮扣电池),属于单个电池含汞不超过5ppm(按重量)限制范围:1)碳锌电池;2)碱性电池;3)氧化汞电池;4)锌氧化银电池;5)锌空电池;对于在同一包装中与产品捆绑在一起的电池(包括上述类型电池),公司必须出示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格证明。内嵌加汞电池和钮扣电池的产品免除管制。 |
7. | 目的和理由:目的:通过减少电池结束使用寿命后对环境的影响加强环境保护。理由:新加坡2013年10月10日签署了水俣公约以显示保护环境的国家承诺。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公约)是全球性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防止人为排放和释放汞和汞的化合物”。尽管公约尚未生效,新加坡已开始制定战略遵守公约的责任。责任包括2020年前逐步淘汰加汞产品,如达到汞阈值限制的荧光灯、电池和测量设备,及作为缔约方逐步淘汰公约确定的生产工艺使用的汞和汞化合物。从1992年起,新加坡已禁止进口本地销售的单个电池含汞超过10ppm(按重量)的碳锌电池、单个电池含汞超过250ppm(按重量)的碱性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依照国家环境署(NEA)环境保护与管理法案(EPMA)。依照EPMA所有钮扣电池目前免除限制。为使新加坡的努力与水俣公约的责任一致,及防止淘汰的加汞电池扩散,NEA计划加快制定2020 至 2018年所有加汞电池逐步淘汰一揽表,加紧并扩大现有控制措施,以包括按照水俣公约免除的钮扣电池。 |
8. | 相关文件: 1.环境保护与管理法案(EPMA)(103页,英语),文件可在线获取: http://statutes.agc.gov.sg 2.新加坡收紧控制加汞电池和钮扣电池提案(6页,英语)(见附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批准时在新加坡官方公报上公布公告 拟生效日期: 生效前公布公告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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