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活体牛、水牛、绵羊和山羊;牛、绵羊及山羊的,胚胎/卵细胞/精子;鲜肉、肉产品/组织/器官、反刍动物的肉和骨粉(带关税号的完整项目目录见附录)。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1999年8月6日的农业部No.50-31/98-LDT(AQ)通报(共1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禁止从有TSE类疾病报道的国家进口活体牛、水牛;绵羊和山羊;牛、绵羊及山羊的,胚胎/卵细胞/精子;鲜肉、肉产品/组织/器官、反刍动物的肉和骨粉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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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印度公报,No.33,Part II,Section 3,Sub-section(ii)(以英语和印地语提供)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禁止从有TSE类疾病报道的国家进口活体牛、水牛;绵羊和山羊;牛、绵羊及山羊的,胚胎/卵细胞/精子;鲜肉、肉产品/组织/器官、反刍动物的肉和骨粉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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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有TSE类疾病报道的国家进口活体牛、水牛;绵羊和山羊;牛、绵羊及山羊的,胚胎/卵细胞/精子;鲜肉、肉产品/组织/器官、反刍动物的肉和骨粉 |
1. | 通报成员:印度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活体牛、水牛、绵羊和山羊;牛、绵羊及山羊的,胚胎/卵细胞/精子;鲜肉、肉产品/组织/器官、反刍动物的肉和骨粉(带关税号的完整项目目录见附录)。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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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1999年8月6日的农业部No.50-31/98-LDT(AQ)通报(共1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禁止从有TSE类疾病报道的国家进口活体牛、水牛;绵羊和山羊;牛、绵羊及山羊的,胚胎/卵细胞/精子;鲜肉、肉产品/组织/器官、反刍动物的肉和骨粉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为预防牛海绵状脑病(BSE)这一疾病传入如印度这样的非疫区国家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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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印度公报,No.33,Part II,Section 3,Sub-section(ii)(以英语和印地语提供)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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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应印度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04-11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1999年8月6日的农业部No.50-31/98-LDT(AQ)通报(共1页)。 |
内容简述:
禁止从有TSE类疾病报道的国家进口活体牛、水牛;绵羊和山羊;牛、绵羊及山羊的,胚胎/卵细胞/精子;鲜肉、肉产品/组织/器官、反刍动物的肉和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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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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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应印度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04-11如下信息: |
禁止从有TSE类疾病报道的国家进口活体牛、水牛;绵羊和山羊;牛、绵羊及山羊的,胚胎/卵细胞/精子;鲜肉、肉产品/组织/器官、反刍动物的肉和骨粉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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