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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PHL/18
2000-06-0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菲律宾
2. 负责机构: 动物产业局(BAI),及国家肉品检验委员会(NMIC)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农业部(DA)管理令(AO)2000年分册No.16:针对菲律宾肉类和肉制品的进口的规则、法令、指标、标准和程序(8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DA AO 16整理并促进了现存有关菲律宾肉类和肉制品的进口的规则、法令、指标、标准和程序。该AO法令作出如下规定: 对来源国的要求:(a)进口国保证SPS进口许可(VQC)要早于进口;(b)货物要伴随有国际兽医证书(IVC);(c)出口国只输出宰杀3个月以内的冷冻肉;(d)出口国政府兽权威机构要对其疫病状况提供月度报告;并且(e)政府在确信有疫病爆发时可中止进口。 SPS进口许可的发放:(a)进口国申请VQC并在BAI支付必要费用,且VOC应由农业部长发放;(b)DA为每个货箱发放一份VQC;并且(c)VQC的有效期为3个月且按规定可沿期一个月。 来自进口国的要求:(a)进口车国应通知DA货物的到达(至少提前3天);(b)没有VQC的货物将被没收;(c)IVC提供VQC的连续号;(d)货物服从BAI和NMIC兽医和实验室的检验及收费;(e)以及准入的货物要服从由NMIC进行的定期检验。 标签和包装要求:(a)商标名称;(b)活性成份;(c)以公制记的质量;(d)来源;(e)管理程序说明;(f)产品分类;(g)标明“出口菲律宾”字样;(h)制造商及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i)生产组别号;和(j)所用语言必须为英语和法语。 货物扣押条件:(a)货物进口先于VQC的发放;(b)货物没有VQC的支持;(c)货物没有VQC伴随;(d)IVC未提供VQC编号;(e)货物被认定对健康和生命是不安全或有害的;(f)货物来源于禁止国家或有疫病爆发的国家;(g)货物来自可疑肉类、植物或设备;(h)货物上未标明“出口往菲律宾”的字样;(i)进口国拒绝追加相关进口文件;(j)货物掺假;(k)货物被使用及/或被转让但未为NMIC所澄清;(l)货物的数量超出VQC所显示的数量;(m)货物不合乎标准; (n)货物无标签。 货物扣押程序:(a)没收的货物将按上述(a)到(j)条返还其来源国;重新出口到第三国;并/或由所有者支付费用进行销毁或烧毁并(b)没收的货物将规依据海关总署和DA关于拍卖、卫生/安全的法规按上述(k)到(m)条分别地进行处理。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以英语提供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以英语提供
10. 拟批准日期: 2000-4-27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0-5-19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0-6-26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Office of the Director, Bureau of Animal Industry,
1
DA AO 16整理并促进了现存有关菲律宾肉类和肉制品的进口的规则、法令、指标、标准和程序。该AO法令作出如下规定: 对来源国的要求:(a)进口国保证SPS进口许可(VQC)要早于进口;(b)货物要伴随有国际兽医证书(IVC);(c)出口国只输出宰杀3个月以内的冷冻肉;(d)出口国政府兽权威机构要对其疫病状况提供月度报告;并且(e)政府在确信有疫病爆发时可中止进口。 SPS进口许可的发放:(a)进口国申请VQC并在BAI支付必要费用,且VOC应由农业部长发放;(b)DA为每个货箱发放一份VQC;并且(c)VQC的有效期为3个月且按规定可沿期一个月。 来自进口国的要求:(a)进口车国应通知DA货物的到达(至少提前3天);(b)没有VQC的货物将被没收;(c)IVC提供VQC的连续号;(d)货物服从BAI和NMIC兽医和实验室的检验及收费;(e)以及准入的货物要服从由NMIC进行的定期检验。 标签和包装要求:(a)商标名称;(b)活性成份;(c)以公制记的质量;(d)来源;(e)管理程序说明;(f)产品分类;(g)标明“出口菲律宾”字样;(h)制造商及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i)生产组别号;和(j)所用语言必须为英语和法语。 货物扣押条件:(a)货物进口先于VQC的发放;(b)货物没有VQC的支持;(c)货物没有VQC伴随;(d)IVC未提供VQC编号;(e)货物被认定对健康和生命是不安全或有害的;(f)货物来源于禁止国家或有疫病爆发的国家;(g)货物来自可疑肉类、植物或设备;(h)货物上未标明“出口往菲律宾”的字样;(i)进口国拒绝追加相关进口文件;(j)货物掺假;(k)货物被使用及/或被转让但未为NMIC所澄清;(l)货物的数量超出VQC所显示的数量;(m)货物不合乎标准; (n)货物无标签。 货物扣押程序:(a)没收的货物将按上述(a)到(j)条返还其来源国;重新出口到第三国;并/或由所有者支付费用进行销毁或烧毁并(b)没收的货物将规依据海关总署和DA关于拍卖、卫生/安全的法规按上述(k)到(m)条分别地进行处理。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Office of the Director, Bureau of Animal Industry,
1
DA AO 16整理并促进了现存有关菲律宾肉类和肉制品的进口的规则、法令、指标、标准和程序。该AO法令作出如下规定: 对来源国的要求:(a)进口国保证SPS进口许可(VQC)要早于进口;(b)货物要伴随有国际兽医证书(IVC);(c)出口国只输出宰杀3个月以内的冷冻肉;(d)出口国政府兽权威机构要对其疫病状况提供月度报告;并且(e)政府在确信有疫病爆发时可中止进口。 SPS进口许可的发放:(a)进口国申请VQC并在BAI支付必要费用,且VOC应由农业部长发放;(b)DA为每个货箱发放一份VQC;并且(c)VQC的有效期为3个月且按规定可沿期一个月。 来自进口国的要求:(a)进口车国应通知DA货物的到达(至少提前3天);(b)没有VQC的货物将被没收;(c)IVC提供VQC的连续号;(d)货物服从BAI和NMIC兽医和实验室的检验及收费;(e)以及准入的货物要服从由NMIC进行的定期检验。 标签和包装要求:(a)商标名称;(b)活性成份;(c)以公制记的质量;(d)来源;(e)管理程序说明;(f)产品分类;(g)标明“出口菲律宾”字样;(h)制造商及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i)生产组别号;和(j)所用语言必须为英语和法语。 货物扣押条件:(a)货物进口先于VQC的发放;(b)货物没有VQC的支持;(c)货物没有VQC伴随;(d)IVC未提供VQC编号;(e)货物被认定对健康和生命是不安全或有害的;(f)货物来源于禁止国家或有疫病爆发的国家;(g)货物来自可疑肉类、植物或设备;(h)货物上未标明“出口往菲律宾”的字样;(i)进口国拒绝追加相关进口文件;(j)货物掺假;(k)货物被使用及/或被转让但未为NMIC所澄清;(l)货物的数量超出VQC所显示的数量;(m)货物不合乎标准; (n)货物无标签。 货物扣押程序:(a)没收的货物将按上述(a)到(j)条返还其来源国;重新出口到第三国;并/或由所有者支付费用进行销毁或烧毁并(b)没收的货物将规依据海关总署和DA关于拍卖、卫生/安全的法规按上述(k)到(m)条分别地进行处理。
1
1. 通报成员:菲律宾
2. 负责机构: 动物产业局(BAI),及国家肉品检验委员会(NMIC)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农业部(DA)管理令(AO)2000年分册No.16:针对菲律宾肉类和肉制品的进口的规则、法令、指标、标准和程序(8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DA AO 16整理并促进了现存有关菲律宾肉类和肉制品的进口的规则、法令、指标、标准和程序。该AO法令作出如下规定: 对来源国的要求:(a)进口国保证SPS进口许可(VQC)要早于进口;(b)货物要伴随有国际兽医证书(IVC);(c)出口国只输出宰杀3个月以内的冷冻肉;(d)出口国政府兽权威机构要对其疫病状况提供月度报告;并且(e)政府在确信有疫病爆发时可中止进口。 SPS进口许可的发放:(a)进口国申请VQC并在BAI支付必要费用,且VOC应由农业部长发放;(b)DA为每个货箱发放一份VQC;并且(c)VQC的有效期为3个月且按规定可沿期一个月。 来自进口国的要求:(a)进口车国应通知DA货物的到达(至少提前3天);(b)没有VQC的货物将被没收;(c)IVC提供VQC的连续号;(d)货物服从BAI和NMIC兽医和实验室的检验及收费;(e)以及准入的货物要服从由NMIC进行的定期检验。 标签和包装要求:(a)商标名称;(b)活性成份;(c)以公制记的质量;(d)来源;(e)管理程序说明;(f)产品分类;(g)标明“出口菲律宾”字样;(h)制造商及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i)生产组别号;和(j)所用语言必须为英语和法语。 货物扣押条件:(a)货物进口先于VQC的发放;(b)货物没有VQC的支持;(c)货物没有VQC伴随;(d)IVC未提供VQC编号;(e)货物被认定对健康和生命是不安全或有害的;(f)货物来源于禁止国家或有疫病爆发的国家;(g)货物来自可疑肉类、植物或设备;(h)货物上未标明“出口往菲律宾”的字样;(i)进口国拒绝追加相关进口文件;(j)货物掺假;(k)货物被使用及/或被转让但未为NMIC所澄清;(l)货物的数量超出VQC所显示的数量;(m)货物不合乎标准; (n)货物无标签。 货物扣押程序:(a)没收的货物将按上述(a)到(j)条返还其来源国;重新出口到第三国;并/或由所有者支付费用进行销毁或烧毁并(b)没收的货物将规依据海关总署和DA关于拍卖、卫生/安全的法规按上述(k)到(m)条分别地进行处理。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以英语提供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以英语提供
11. 拟批准日期: 2000-4-27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0-5-19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0-6-26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Office of the Director, Bureau of Animal Industry,
1
应菲律宾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06-09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农业部(DA)管理令(AO)2000年分册No.16:针对菲律宾肉类和肉制品的进口的规则、法令、指标、标准和程序(8页)。
内容简述:
DA AO 16整理并促进了现存有关菲律宾肉类和肉制品的进口的规则、法令、指标、标准和程序。该AO法令作出如下规定: 对来源国的要求:(a)进口国保证SPS进口许可(VQC)要早于进口;(b)货物要伴随有国际兽医证书(IVC);(c)出口国只输出宰杀3个月以内的冷冻肉;(d)出口国政府兽权威机构要对其疫病状况提供月度报告;并且(e)政府在确信有疫病爆发时可中止进口。 SPS进口许可的发放:(a)进口国申请VQC并在BAI支付必要费用,且VOC应由农业部长发放;(b)DA为每个货箱发放一份VQC;并且(c)VQC的有效期为3个月且按规定可沿期一个月。 来自进口国的要求:(a)进口车国应通知DA货物的到达(至少提前3天);(b)没有VQC的货物将被没收;(c)IVC提供VQC的连续号;(d)货物服从BAI和NMIC兽医和实验室的检验及收费;(e)以及准入的货物要服从由NMIC进行的定期检验。 标签和包装要求:(a)商标名称;(b)活性成份;(c)以公制记的质量;(d)来源;(e)管理程序说明;(f)产品分类;(g)标明“出口菲律宾”字样;(h)制造商及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i)生产组别号;和(j)所用语言必须为英语和法语。 货物扣押条件:(a)货物进口先于VQC的发放;(b)货物没有VQC的支持;(c)货物没有VQC伴随;(d)IVC未提供VQC编号;(e)货物被认定对健康和生命是不安全或有害的;(f)货物来源于禁止国家或有疫病爆发的国家;(g)货物来自可疑肉类、植物或设备;(h)货物上未标明“出口往菲律宾”的字样;(i)进口国拒绝追加相关进口文件;(j)货物掺假;(k)货物被使用及/或被转让但未为NMIC所澄清;(l)货物的数量超出VQC所显示的数量;(m)货物不合乎标准; (n)货物无标签。 货物扣押程序:(a)没收的货物将按上述(a)到(j)条返还其来源国;重新出口到第三国;并/或由所有者支付费用进行销毁或烧毁并(b)没收的货物将规依据海关总署和DA关于拍卖、卫生/安全的法规按上述(k)到(m)条分别地进行处理。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Office of the Director, Bureau of Anim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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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菲律宾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06-09如下信息:
DA AO 16整理并促进了现存有关菲律宾肉类和肉制品的进口的规则、法令、指标、标准和程序。该AO法令作出如下规定: 对来源国的要求:(a)进口国保证SPS进口许可(VQC)要早于进口;(b)货物要伴随有国际兽医证书(IVC);(c)出口国只输出宰杀3个月以内的冷冻肉;(d)出口国政府兽权威机构要对其疫病状况提供月度报告;并且(e)政府在确信有疫病爆发时可中止进口。 SPS进口许可的发放:(a)进口国申请VQC并在BAI支付必要费用,且VOC应由农业部长发放;(b)DA为每个货箱发放一份VQC;并且(c)VQC的有效期为3个月且按规定可沿期一个月。 来自进口国的要求:(a)进口车国应通知DA货物的到达(至少提前3天);(b)没有VQC的货物将被没收;(c)IVC提供VQC的连续号;(d)货物服从BAI和NMIC兽医和实验室的检验及收费;(e)以及准入的货物要服从由NMIC进行的定期检验。 标签和包装要求:(a)商标名称;(b)活性成份;(c)以公制记的质量;(d)来源;(e)管理程序说明;(f)产品分类;(g)标明“出口菲律宾”字样;(h)制造商及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i)生产组别号;和(j)所用语言必须为英语和法语。 货物扣押条件:(a)货物进口先于VQC的发放;(b)货物没有VQC的支持;(c)货物没有VQC伴随;(d)IVC未提供VQC编号;(e)货物被认定对健康和生命是不安全或有害的;(f)货物来源于禁止国家或有疫病爆发的国家;(g)货物来自可疑肉类、植物或设备;(h)货物上未标明“出口往菲律宾”的字样;(i)进口国拒绝追加相关进口文件;(j)货物掺假;(k)货物被使用及/或被转让但未为NMIC所澄清;(l)货物的数量超出VQC所显示的数量;(m)货物不合乎标准; (n)货物无标签。 货物扣押程序:(a)没收的货物将按上述(a)到(j)条返还其来源国;重新出口到第三国;并/或由所有者支付费用进行销毁或烧毁并(b)没收的货物将规依据海关总署和DA关于拍卖、卫生/安全的法规按上述(k)到(m)条分别地进行处理。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Office of the Director, Bureau of Anim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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