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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119
2000-07-0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 澳洲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NZFA)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申请A346—来源于防虫谷物的食品(56页);<br>申请A355—来源于耐磷酸甘油棉花的食品(78页);<br>申请A362—来源于耐磷酸甘油谷物的食品(66页);<br>申请A363—来源于耐磷酸甘油canola line的食品(72页);<br>申请A378—来源于高油酸含量大豆的食品(72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这些申请寻求批准使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并且被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采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该报告叙述了所采取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增列到A18标准的批准食品目录中。 先前澳大利亚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下作出一个通告,通知其它成员国关于在一对一基础上建立一个对源自基因技术的食品在其进入市场前采取强制性安全性评估的建议。澳大利亚在1999年11月通告了对规范了除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的食品销售和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成分的标准修改草案公开反馈意见的效果。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令的A18标准在澳大利亚被公认为是一种强制性标准。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法典;新西兰1984年的食品法令;(都以英语提供)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法典;新西兰1984年的食品法令;(都以英语提供)
10. 拟批准日期: 2000年9月1日建议政府在2000年下半年提早考虑;对下列待解决的政府认可的采纳。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未知,政府认可后的记载日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0-8-30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件可以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网址(www.anzfa.gov.au)获得。也可以从下述地址得到
1
这些申请寻求批准使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并且被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采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该报告叙述了所采取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增列到A18标准的批准食品目录中。 先前澳大利亚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下作出一个通告,通知其它成员国关于在一对一基础上建立一个对源自基因技术的食品在其进入市场前采取强制性安全性评估的建议。澳大利亚在1999年11月通告了对规范了除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的食品销售和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成分的标准修改草案公开反馈意见的效果。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令的A18标准在澳大利亚被公认为是一种强制性标准。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件可以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网址(www.anzfa.gov.au)获得。也可以从下述地址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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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申请寻求批准使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并且被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采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该报告叙述了所采取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增列到A18标准的批准食品目录中。 先前澳大利亚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下作出一个通告,通知其它成员国关于在一对一基础上建立一个对源自基因技术的食品在其进入市场前采取强制性安全性评估的建议。澳大利亚在1999年11月通告了对规范了除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的食品销售和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成分的标准修改草案公开反馈意见的效果。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令的A18标准在澳大利亚被公认为是一种强制性标准。
1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 澳洲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NZFA)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申请A346—来源于防虫谷物的食品(56页);<br>申请A355—来源于耐磷酸甘油棉花的食品(78页);<br>申请A362—来源于耐磷酸甘油谷物的食品(66页);<br>申请A363—来源于耐磷酸甘油canola line的食品(72页);<br>申请A378—来源于高油酸含量大豆的食品(72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这些申请寻求批准使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并且被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采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该报告叙述了所采取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增列到A18标准的批准食品目录中。 先前澳大利亚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下作出一个通告,通知其它成员国关于在一对一基础上建立一个对源自基因技术的食品在其进入市场前采取强制性安全性评估的建议。澳大利亚在1999年11月通告了对规范了除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的食品销售和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成分的标准修改草案公开反馈意见的效果。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令的A18标准在澳大利亚被公认为是一种强制性标准。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法典;新西兰1984年的食品法令;(都以英语提供)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法典;新西兰1984年的食品法令;(都以英语提供)
11. 拟批准日期: 2000年9月1日建议政府在2000年下半年提早考虑;对下列待解决的政府认可的采纳。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未知,政府认可后的记载日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0-8-30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件可以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网址(www.anzfa.gov.au)获得。也可以从下述地址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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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07-03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申请A346—来源于防虫谷物的食品(56页);<br>申请A355—来源于耐磷酸甘油棉花的食品(78页);<br>申请A362—来源于耐磷酸甘油谷物的食品(66页);<br>申请A363—来源于耐磷酸甘油canola line的食品(72页);<br>申请A378—来源于高油酸含量大豆的食品(72页);
内容简述:
这些申请寻求批准使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并且被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采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该报告叙述了所采取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增列到A18标准的批准食品目录中。 先前澳大利亚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下作出一个通告,通知其它成员国关于在一对一基础上建立一个对源自基因技术的食品在其进入市场前采取强制性安全性评估的建议。澳大利亚在1999年11月通告了对规范了除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的食品销售和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成分的标准修改草案公开反馈意见的效果。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令的A18标准在澳大利亚被公认为是一种强制性标准。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件可以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网址(www.anzfa.gov.au)获得。也可以从下述地址得到
1
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07-03如下信息:
这些申请寻求批准使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并且被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采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该报告叙述了所采取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增列到A18标准的批准食品目录中。 先前澳大利亚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下作出一个通告,通知其它成员国关于在一对一基础上建立一个对源自基因技术的食品在其进入市场前采取强制性安全性评估的建议。澳大利亚在1999年11月通告了对规范了除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的食品销售和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成分的标准修改草案公开反馈意见的效果。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令的A18标准在澳大利亚被公认为是一种强制性标准。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件可以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网址(www.anzfa.gov.au)获得。也可以从下述地址得到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AUS-119.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00703/G-SPS-N-AUS-1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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