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环保署(EPA) |
3. | 覆盖的产品: 杀虫剂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对食品内/表的某种杀虫剂-联苯菊酯Bifenthrin规定一个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通知(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知宣布一项建议对不同食品内/表的某些种杀虫剂化学残留物规定法规的初步提案。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 (2-methyl 1,1’-biphenyl-3-yl)methyl-3-(2-chloro-3,3,3,-trifluoro-1-propenyl)-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申请建议对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0.01(ppm) 申请建议对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 梨:1.0 ppm, 杏仁壳内表:2 ppm 及核桃树作物组:0.05 ppm. 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1.申请建议对小叶柄亚组(4B)(包括)刺棘蓟, 芹菜,旱芹, celtuce(一种青菜),网眼茴香,大黄,瑞士甜菜)的残留限量为:2.0 ppm. 2.申请建议对香草亚科(19A)作物的残留限量为:0.05 ppm. 3.申请建议对番茄的残留限量为:0.15 ppm. 4.申请建议对菠菜的残留限量为:0.2 ppm. 此外,环保署还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阳桃carambola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的进口残留限量为:1.0 ppm。 环境保护署确定该诉状包扩了涉及FFDCA 第408(d)(2)节提出要素的数据或信息。然而,环境保护署没有对此时提交数据的充足性或数据是否支持该诉状给予评价。在环境保护署对该诉状做出规定前,可能还需要补充数据。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67 FR7159, 2002年2月15日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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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67 FR7159, 2002年2月15日 (英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必须于2002年3月18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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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宣布一项建议对不同食品内/表的某些种杀虫剂化学残留物规定法规的初步提案。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 (2-methyl 1,1’-biphenyl-3-yl)methyl-3-(2-chloro-3,3,3,-trifluoro-1-propenyl)-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申请建议对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0.01(ppm) 申请建议对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 梨:1.0 ppm, 杏仁壳内表:2 ppm 及核桃树作物组:0.05 ppm. 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1.申请建议对小叶柄亚组(4B)(包括)刺棘蓟, 芹菜,旱芹, celtuce(一种青菜),网眼茴香,大黄,瑞士甜菜)的残留限量为:2.0 ppm. 2.申请建议对香草亚科(19A)作物的残留限量为:0.05 ppm. 3.申请建议对番茄的残留限量为:0.15 ppm. 4.申请建议对菠菜的残留限量为:0.2 ppm. 此外,环保署还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阳桃carambola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的进口残留限量为:1.0 ppm。 环境保护署确定该诉状包扩了涉及FFDCA 第408(d)(2)节提出要素的数据或信息。然而,环境保护署没有对此时提交数据的充足性或数据是否支持该诉状给予评价。在环境保护署对该诉状做出规定前,可能还需要补充数据。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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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
|
本通知宣布一项建议对不同食品内/表的某些种杀虫剂化学残留物规定法规的初步提案。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 (2-methyl 1,1’-biphenyl-3-yl)methyl-3-(2-chloro-3,3,3,-trifluoro-1-propenyl)-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申请建议对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0.01(ppm) 申请建议对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 梨:1.0 ppm, 杏仁壳内表:2 ppm 及核桃树作物组:0.05 ppm. 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1.申请建议对小叶柄亚组(4B)(包括)刺棘蓟, 芹菜,旱芹, celtuce(一种青菜),网眼茴香,大黄,瑞士甜菜)的残留限量为:2.0 ppm. 2.申请建议对香草亚科(19A)作物的残留限量为:0.05 ppm. 3.申请建议对番茄的残留限量为:0.15 ppm. 4.申请建议对菠菜的残留限量为:0.2 ppm. 此外,环保署还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阳桃carambola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的进口残留限量为:1.0 ppm。 环境保护署确定该诉状包扩了涉及FFDCA 第408(d)(2)节提出要素的数据或信息。然而,环境保护署没有对此时提交数据的充足性或数据是否支持该诉状给予评价。在环境保护署对该诉状做出规定前,可能还需要补充数据。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环保署(EPA) |
3. | 覆盖的产品: 杀虫剂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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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对食品内/表的某种杀虫剂-联苯菊酯Bifenthrin规定一个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通知(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知宣布一项建议对不同食品内/表的某些种杀虫剂化学残留物规定法规的初步提案。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 (2-methyl 1,1’-biphenyl-3-yl)methyl-3-(2-chloro-3,3,3,-trifluoro-1-propenyl)-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申请建议对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0.01(ppm) 申请建议对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 梨:1.0 ppm, 杏仁壳内表:2 ppm 及核桃树作物组:0.05 ppm. 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1.申请建议对小叶柄亚组(4B)(包括)刺棘蓟, 芹菜,旱芹, celtuce(一种青菜),网眼茴香,大黄,瑞士甜菜)的残留限量为:2.0 ppm. 2.申请建议对香草亚科(19A)作物的残留限量为:0.05 ppm. 3.申请建议对番茄的残留限量为:0.15 ppm. 4.申请建议对菠菜的残留限量为:0.2 ppm. 此外,环保署还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阳桃carambola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的进口残留限量为:1.0 ppm。 环境保护署确定该诉状包扩了涉及FFDCA 第408(d)(2)节提出要素的数据或信息。然而,环境保护署没有对此时提交数据的充足性或数据是否支持该诉状给予评价。在环境保护署对该诉状做出规定前,可能还需要补充数据。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67 FR7159, 2002年2月15日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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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67 FR7159, 2002年2月15日 (英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必须于2002年3月18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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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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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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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2-25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对食品内/表的某种杀虫剂-联苯菊酯Bifenthrin规定一个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通知(5页) |
内容简述:
本通知宣布一项建议对不同食品内/表的某些种杀虫剂化学残留物规定法规的初步提案。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 (2-methyl 1,1’-biphenyl-3-yl)methyl-3-(2-chloro-3,3,3,-trifluoro-1-propenyl)-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申请建议对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0.01(ppm) 申请建议对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 梨:1.0 ppm, 杏仁壳内表:2 ppm 及核桃树作物组:0.05 ppm. 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1.申请建议对小叶柄亚组(4B)(包括)刺棘蓟, 芹菜,旱芹, celtuce(一种青菜),网眼茴香,大黄,瑞士甜菜)的残留限量为:2.0 ppm. 2.申请建议对香草亚科(19A)作物的残留限量为:0.05 ppm. 3.申请建议对番茄的残留限量为:0.15 ppm. 4.申请建议对菠菜的残留限量为:0.2 ppm. 此外,环保署还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阳桃carambola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的进口残留限量为:1.0 ppm。 环境保护署确定该诉状包扩了涉及FFDCA 第408(d)(2)节提出要素的数据或信息。然而,环境保护署没有对此时提交数据的充足性或数据是否支持该诉状给予评价。在环境保护署对该诉状做出规定前,可能还需要补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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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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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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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2-25如下信息: |
本通知宣布一项建议对不同食品内/表的某些种杀虫剂化学残留物规定法规的初步提案。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 (2-methyl 1,1’-biphenyl-3-yl)methyl-3-(2-chloro-3,3,3,-trifluoro-1-propenyl)-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申请建议对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0.01(ppm) 申请建议对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 梨:1.0 ppm, 杏仁壳内表:2 ppm 及核桃树作物组:0.05 ppm. 环保署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1.申请建议对小叶柄亚组(4B)(包括)刺棘蓟, 芹菜,旱芹, celtuce(一种青菜),网眼茴香,大黄,瑞士甜菜)的残留限量为:2.0 ppm. 2.申请建议对香草亚科(19A)作物的残留限量为:0.05 ppm. 3.申请建议对番茄的残留限量为:0.15 ppm. 4.申请建议对菠菜的残留限量为:0.2 ppm. 此外,环保署还收到了一项建议根据FFDCA法第408(q)节,21 U.S.C.法第346a(d)条的规定,修改第40 CFR 180,422款,对阳桃carambola内表的联苯菊酯Bifenthrin残留物规定的进口残留限量为:1.0 ppm。 环境保护署确定该诉状包扩了涉及FFDCA 第408(d)(2)节提出要素的数据或信息。然而,环境保护署没有对此时提交数据的充足性或数据是否支持该诉状给予评价。在环境保护署对该诉状做出规定前,可能还需要补充数据。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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