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美国出口牲畜的产地健康证明(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260/Add.1 美国出口的牲畜源卫生证书 根据目的港国家检验要求,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卫生检疫局正在修改适于动物出口的法规及合格兽疫的标准,使美国出口的动物原产地卫生证书有效期超出30天。该变动将使我国出口原产地卫生证书的要求与进口国的检验要求相一致。此举将免除出口商因动物30天后才到装货港时而另外获取证书的需要,从而降低成本及减少美国牲畜出口商向某些国家发送动物耽搁的时间。由于所有动物在美国离港前还要经过一次附加检验,此更变不会增加出口动物接触感染和因暴露室外带来的风险。 生效期: 2002年4月1日 本补遗全文(最终决定)包括提交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的说明,可从下地址得到: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局)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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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260/Add.1 美国出口的牲畜源卫生证书 根据目的港国家检验要求,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卫生检疫局正在修改适于动物出口的法规及合格兽疫的标准,使美国出口的动物原产地卫生证书有效期超出30天。该变动将使我国出口原产地卫生证书的要求与进口国的检验要求相一致。此举将免除出口商因动物30天后才到装货港时而另外获取证书的需要,从而降低成本及减少美国牲畜出口商向某些国家发送动物耽搁的时间。由于所有动物在美国离港前还要经过一次附加检验,此更变不会增加出口动物接触感染和因暴露室外带来的风险。 生效期: 2002年4月1日 本补遗全文(最终决定)包括提交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的说明,可从下地址得到: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局)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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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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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260/Add.1 美国出口的牲畜源卫生证书 根据目的港国家检验要求,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卫生检疫局正在修改适于动物出口的法规及合格兽疫的标准,使美国出口的动物原产地卫生证书有效期超出30天。该变动将使我国出口原产地卫生证书的要求与进口国的检验要求相一致。此举将免除出口商因动物30天后才到装货港时而另外获取证书的需要,从而降低成本及减少美国牲畜出口商向某些国家发送动物耽搁的时间。由于所有动物在美国离港前还要经过一次附加检验,此更变不会增加出口动物接触感染和因暴露室外带来的风险。 生效期: 2002年4月1日 本补遗全文(最终决定)包括提交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的说明,可从下地址得到: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局)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美国出口牲畜的产地健康证明(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260/Add.1 美国出口的牲畜源卫生证书 根据目的港国家检验要求,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卫生检疫局正在修改适于动物出口的法规及合格兽疫的标准,使美国出口的动物原产地卫生证书有效期超出30天。该变动将使我国出口原产地卫生证书的要求与进口国的检验要求相一致。此举将免除出口商因动物30天后才到装货港时而另外获取证书的需要,从而降低成本及减少美国牲畜出口商向某些国家发送动物耽搁的时间。由于所有动物在美国离港前还要经过一次附加检验,此更变不会增加出口动物接触感染和因暴露室外带来的风险。 生效期: 2002年4月1日 本补遗全文(最终决定)包括提交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的说明,可从下地址得到: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局)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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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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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4-02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美国出口牲畜的产地健康证明(4页)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260/Add.1 美国出口的牲畜源卫生证书 根据目的港国家检验要求,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卫生检疫局正在修改适于动物出口的法规及合格兽疫的标准,使美国出口的动物原产地卫生证书有效期超出30天。该变动将使我国出口原产地卫生证书的要求与进口国的检验要求相一致。此举将免除出口商因动物30天后才到装货港时而另外获取证书的需要,从而降低成本及减少美国牲畜出口商向某些国家发送动物耽搁的时间。由于所有动物在美国离港前还要经过一次附加检验,此更变不会增加出口动物接触感染和因暴露室外带来的风险。 生效期: 2002年4月1日 本补遗全文(最终决定)包括提交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的说明,可从下地址得到: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局)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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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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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4-02如下信息: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260/Add.1 美国出口的牲畜源卫生证书 根据目的港国家检验要求,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卫生检疫局正在修改适于动物出口的法规及合格兽疫的标准,使美国出口的动物原产地卫生证书有效期超出30天。该变动将使我国出口原产地卫生证书的要求与进口国的检验要求相一致。此举将免除出口商因动物30天后才到装货港时而另外获取证书的需要,从而降低成本及减少美国牲畜出口商向某些国家发送动物耽搁的时间。由于所有动物在美国离港前还要经过一次附加检验,此更变不会增加出口动物接触感染和因暴露室外带来的风险。 生效期: 2002年4月1日 本补遗全文(最终决定)包括提交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的说明,可从下地址得到: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局)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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