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对食品内/表的某种杀虫剂-环酰菌胺Fenhexamid规定一个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通知(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553/Add.1 取消对杀虫剂环酰菌胺(Fenhexamid)残留限量的要求 本环境保护署(EPA)文件(最终规则)确定对用在甘蔗亚科、bushberry亚科、越橘(juneberry)、沙龙白珠树、及阿月浑子树上的环酰菌胺(Fenhexamid)规定一个允许残留限量。申请方是根据1998年植物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FFDCA法提出这些残留限量标准的。 该法规于2002年4月18日生效。有关的反对意见和上诉要求必须于2002年6月17日提交到环境保护署(EPA)。 该补遗全文,包括反映不同意见及上诉要求的说明,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机构)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Address: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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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553/Add.1 取消对杀虫剂环酰菌胺(Fenhexamid)残留限量的要求 本环境保护署(EPA)文件(最终规则)确定对用在甘蔗亚科、bushberry亚科、越橘(juneberry)、沙龙白珠树、及阿月浑子树上的环酰菌胺(Fenhexamid)规定一个允许残留限量。申请方是根据1998年植物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FFDCA法提出这些残留限量标准的。 该法规于2002年4月18日生效。有关的反对意见和上诉要求必须于2002年6月17日提交到环境保护署(EPA)。 该补遗全文,包括反映不同意见及上诉要求的说明,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机构)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Address: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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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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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553/Add.1 取消对杀虫剂环酰菌胺(Fenhexamid)残留限量的要求 本环境保护署(EPA)文件(最终规则)确定对用在甘蔗亚科、bushberry亚科、越橘(juneberry)、沙龙白珠树、及阿月浑子树上的环酰菌胺(Fenhexamid)规定一个允许残留限量。申请方是根据1998年植物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FFDCA法提出这些残留限量标准的。 该法规于2002年4月18日生效。有关的反对意见和上诉要求必须于2002年6月17日提交到环境保护署(EPA)。 该补遗全文,包括反映不同意见及上诉要求的说明,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机构)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Address: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对食品内/表的某种杀虫剂-环酰菌胺Fenhexamid规定一个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通知(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553/Add.1 取消对杀虫剂环酰菌胺(Fenhexamid)残留限量的要求 本环境保护署(EPA)文件(最终规则)确定对用在甘蔗亚科、bushberry亚科、越橘(juneberry)、沙龙白珠树、及阿月浑子树上的环酰菌胺(Fenhexamid)规定一个允许残留限量。申请方是根据1998年植物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FFDCA法提出这些残留限量标准的。 该法规于2002年4月18日生效。有关的反对意见和上诉要求必须于2002年6月17日提交到环境保护署(EPA)。 该补遗全文,包括反映不同意见及上诉要求的说明,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机构)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Address: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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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4-24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对食品内/表的某种杀虫剂-环酰菌胺Fenhexamid规定一个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通知(5页)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553/Add.1 取消对杀虫剂环酰菌胺(Fenhexamid)残留限量的要求 本环境保护署(EPA)文件(最终规则)确定对用在甘蔗亚科、bushberry亚科、越橘(juneberry)、沙龙白珠树、及阿月浑子树上的环酰菌胺(Fenhexamid)规定一个允许残留限量。申请方是根据1998年植物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FFDCA法提出这些残留限量标准的。 该法规于2002年4月18日生效。有关的反对意见和上诉要求必须于2002年6月17日提交到环境保护署(EPA)。 该补遗全文,包括反映不同意见及上诉要求的说明,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机构)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Address: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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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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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4-24如下信息: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4 如下信息: G/SPS/N/USA/553/Add.1 取消对杀虫剂环酰菌胺(Fenhexamid)残留限量的要求 本环境保护署(EPA)文件(最终规则)确定对用在甘蔗亚科、bushberry亚科、越橘(juneberry)、沙龙白珠树、及阿月浑子树上的环酰菌胺(Fenhexamid)规定一个允许残留限量。申请方是根据1998年植物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FFDCA法提出这些残留限量标准的。 该法规于2002年4月18日生效。有关的反对意见和上诉要求必须于2002年6月17日提交到环境保护署(EPA)。 该补遗全文,包括反映不同意见及上诉要求的说明,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美国SPS咨询点/通报机构)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Address: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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