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 澳新食品管理局 (ANZFA) |
3. | 覆盖的产品: 源自含15985号特效棉的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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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申请A436号抗虫棉的评估报告草案(78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澳新食品管理局 (ANZFA)收到一项申请要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批准使用源自含15985号抗虫棉的食品,该申请希望获得第A18/1.5.2项标准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的批准,以便应用在15985特效棉派生出的食品。棉花内的这种特效可保护作物不受害虫的侵害。这种特效棉的商业名称为Bollgard II号抗虫棉。报告详细地介绍了对该申请进行的科学评估。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 要求对其安全性进行售前评估,以保证它与原特效体同样的安全。(a) 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 使消费者做出明智选择的足够信息的规定,且 (c) 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所有要求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申请必须结合下述目的来进行评估: 如果A288申请获得批准,则将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允许15985特效棉(商业名Bollgard II号抗虫棉)派生食品的生产。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1984年新西兰食品法规,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均为英文)第1.5.2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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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984年新西兰食品法规,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均为英文)第1.5.2项标准。 |
10. |
拟批准日期:
对政府的提议预计延至2002年,政府批准后即予采纳。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政府批准后即日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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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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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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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 Keawe Woodmore,
Coordinator, SPS New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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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食品管理局 (ANZFA)收到一项申请要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批准使用源自含15985号抗虫棉的食品,该申请希望获得第A18/1.5.2项标准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的批准,以便应用在15985特效棉派生出的食品。棉花内的这种特效可保护作物不受害虫的侵害。这种特效棉的商业名称为Bollgard II号抗虫棉。报告详细地介绍了对该申请进行的科学评估。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 要求对其安全性进行售前评估,以保证它与原特效体同样的安全。(a) 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 使消费者做出明智选择的足够信息的规定,且 (c) 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所有要求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申请必须结合下述目的来进行评估: 如果A288申请获得批准,则将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允许15985特效棉(商业名Bollgard II号抗虫棉)派生食品的生产。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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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 Keawe Woodmore,
Coordinator, SPS New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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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食品管理局 (ANZFA)收到一项申请要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批准使用源自含15985号抗虫棉的食品,该申请希望获得第A18/1.5.2项标准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的批准,以便应用在15985特效棉派生出的食品。棉花内的这种特效可保护作物不受害虫的侵害。这种特效棉的商业名称为Bollgard II号抗虫棉。报告详细地介绍了对该申请进行的科学评估。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 要求对其安全性进行售前评估,以保证它与原特效体同样的安全。(a) 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 使消费者做出明智选择的足够信息的规定,且 (c) 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所有要求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申请必须结合下述目的来进行评估: 如果A288申请获得批准,则将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允许15985特效棉(商业名Bollgard II号抗虫棉)派生食品的生产。 |
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 澳新食品管理局 (ANZFA) |
3. | 覆盖的产品: 源自含15985号特效棉的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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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申请A436号抗虫棉的评估报告草案(78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澳新食品管理局 (ANZFA)收到一项申请要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批准使用源自含15985号抗虫棉的食品,该申请希望获得第A18/1.5.2项标准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的批准,以便应用在15985特效棉派生出的食品。棉花内的这种特效可保护作物不受害虫的侵害。这种特效棉的商业名称为Bollgard II号抗虫棉。报告详细地介绍了对该申请进行的科学评估。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 要求对其安全性进行售前评估,以保证它与原特效体同样的安全。(a) 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 使消费者做出明智选择的足够信息的规定,且 (c) 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所有要求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申请必须结合下述目的来进行评估: 如果A288申请获得批准,则将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允许15985特效棉(商业名Bollgard II号抗虫棉)派生食品的生产。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1984年新西兰食品法规,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均为英文)第1.5.2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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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984年新西兰食品法规,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均为英文)第1.5.2项标准。 |
11. |
拟批准日期:
对政府的提议预计延至2002年,政府批准后即予采纳。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政府批准后即日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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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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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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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 Keawe Woodmore,
Coordinator, SPS New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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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西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5-22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申请A436号抗虫棉的评估报告草案(78页) |
内容简述:
澳新食品管理局 (ANZFA)收到一项申请要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批准使用源自含15985号抗虫棉的食品,该申请希望获得第A18/1.5.2项标准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的批准,以便应用在15985特效棉派生出的食品。棉花内的这种特效可保护作物不受害虫的侵害。这种特效棉的商业名称为Bollgard II号抗虫棉。报告详细地介绍了对该申请进行的科学评估。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 要求对其安全性进行售前评估,以保证它与原特效体同样的安全。(a) 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 使消费者做出明智选择的足够信息的规定,且 (c) 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所有要求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申请必须结合下述目的来进行评估: 如果A288申请获得批准,则将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允许15985特效棉(商业名Bollgard II号抗虫棉)派生食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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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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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 Keawe Woodmore,
Coordinator, SPS New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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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西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5-22如下信息: |
澳新食品管理局 (ANZFA)收到一项申请要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批准使用源自含15985号抗虫棉的食品,该申请希望获得第A18/1.5.2项标准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的批准,以便应用在15985特效棉派生出的食品。棉花内的这种特效可保护作物不受害虫的侵害。这种特效棉的商业名称为Bollgard II号抗虫棉。报告详细地介绍了对该申请进行的科学评估。 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 要求对其安全性进行售前评估,以保证它与原特效体同样的安全。(a) 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 使消费者做出明智选择的足够信息的规定,且 (c) 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所有要求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申请必须结合下述目的来进行评估: 如果A288申请获得批准,则将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允许15985特效棉(商业名Bollgard II号抗虫棉)派生食品的生产。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 Keawe Woodmore,
Coordinator, SPS New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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