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所有源自韩国活牛、猪及绵/山羊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致韩国兽医机构函(英文,1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2002年5月4日从国际兽疫局获悉的发生两起口蹄疫病发信息得到了韩国的确认。因此,农渔护理局局长决定暂停从韩国进口活牛、猪及绵/山羊,以防止口蹄疫(FMD)菌株侵入香港,该决定于2002年5月9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见第5栏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2年5月9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见第12栏
|
2002年5月4日从国际兽疫局获悉的发生两起口蹄疫病发信息得到了韩国的确认。因此,农渔护理局局长决定暂停从韩国进口活牛、猪及绵/山羊,以防止口蹄疫(FMD)菌株侵入香港,该决定于2002年5月9日生效。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见第12栏
|
2002年5月4日从国际兽疫局获悉的发生两起口蹄疫病发信息得到了韩国的确认。因此,农渔护理局局长决定暂停从韩国进口活牛、猪及绵/山羊,以防止口蹄疫(FMD)菌株侵入香港,该决定于2002年5月9日生效。 |
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所有源自韩国活牛、猪及绵/山羊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致韩国兽医机构函(英文,1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2002年5月4日从国际兽疫局获悉的发生两起口蹄疫病发信息得到了韩国的确认。因此,农渔护理局局长决定暂停从韩国进口活牛、猪及绵/山羊,以防止口蹄疫(FMD)菌株侵入香港,该决定于2002年5月9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见第6-7栏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见第5栏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2年5月9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见第12栏
|
应中国香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5-15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致韩国兽医机构函(英文,1页) |
内容简述:
2002年5月4日从国际兽疫局获悉的发生两起口蹄疫病发信息得到了韩国的确认。因此,农渔护理局局长决定暂停从韩国进口活牛、猪及绵/山羊,以防止口蹄疫(FMD)菌株侵入香港,该决定于2002年5月9日生效。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见第12栏
|
应中国香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5-15如下信息: |
2002年5月4日从国际兽疫局获悉的发生两起口蹄疫病发信息得到了韩国的确认。因此,农渔护理局局长决定暂停从韩国进口活牛、猪及绵/山羊,以防止口蹄疫(FMD)菌株侵入香港,该决定于2002年5月9日生效。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见第12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