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日本消费者事务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纸巾或厕纸;和室墙纸;购物车;食品或厨房用铝箔;完全或部分使用合成橡胶生产的餐具和厨具;完全或部分使用钢化玻璃生产的餐具和厨具;使用日本漆或腰果树脂涂料涂抹的餐具和厨具(限于使用木材和合成树脂生产的产品);热水瓶(限于餐饮用双壁玻璃内真空瓶,户外饮水用双壁不锈钢内真空瓶,餐饮用双壁不锈钢内真空瓶);全部或部分使用皮革或合成皮革生产的大衣、毛衣、长裤或裤子、裙装、裙子、夹克和手套;全部或部分使用皮革或合成皮革生产的手套;包(限于使用牛皮、马皮、猪皮、羊皮或山羊皮);五屉柜;书桌和桌子;椅子、凳子及和室座椅;弹簧床垫和聚氨酯泡沫床垫(限于聚氨酯泡沫部分最大厚度超过50mm的床垫)。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审议杂项制成品质量标签规则完全修订案。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杂项制成品质量标签规则完全修订案包括附带文件中规定的修改。 |
7. | 目的和理由:向消费者提供更精确的关于选择的质量信息。 |
8. | 相关文件: 杂项制成品质量标签规则(部颁通报No.137,2013年6月11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批准时修订案公布在官方公报 拟生效日期: 待定,批准时修订案公布在官方公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分发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杂项制成品质量标签规则完全修订案包括附带文件中规定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