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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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器。本章其它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ICS:[{"uid":"97.180"}] HS:[{"uid":"8543"}] |
5. |
通报标题: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修订草案。页数:18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依照电器安全控制法案(EASCA)实施细则第3条颁布属于供应商合格确认(2017年4月1日)的使用初级或次级电池的电蚊拍安全标准(KC10029);•颁布使用初级或次级电池的单一专门电蚊拍安全标准。因为关于接触带电零件的现行电杀虫器安全标准(KC60335-2-59)的某些方面如果适用于使用初级或次级电池的电蚊拍则过于严厉。此外,现行标准包括不相关项目,如介电强度、防潮性等;•如果电蚊拍安装了双控制装置(如同时按2个操作开关),则金属零件不视为带电零件;•网状蚊拍不视为玩具特性;•危险电压标志等。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公告No.2016-311。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02/05 拟生效日期: 2017/02/05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01/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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