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智利 |
2. | 负责机构:交通与电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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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公立和私营大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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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交通与电信部最高法令No.158/2013修订案。页数:2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最高法令No. 158/2013规定了提供公立和私营载客服务的大客车的安全系统和机制,包括所谓的“自动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必须符合瑞典消防协会“大客车和旅游客车固定自动灭火系统导则SBF 128:1,2005年5月”中规定的要求和特性。 鉴于存在新版本文件,及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No.107通过增刊4补充至修订案6得到补充,修订案规定III类大客车(专门用于座席乘客的车辆)的发动机舱必须安装灭火系统(修订案生效日期:2016年6月18日),因此决定修订最高法令No. 158/2013,为了某些期限更新现行法律并编入上述法规No. 107。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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