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质量和标准化司(SQUALP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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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除不易存在于环境中或将活性化学或生物成分释放到环境中或影响动物食物链的天然颗粒之外用于剥离或清洁的含有固体塑料颗粒的漂洗型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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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禁止用于剥离或清洁的含有固体塑料颗粒的漂洗型化妆品上市的法令,依照环境法规第L.541-10-5条第3款第III项。页数:3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法令规定了从2018年1月1日起禁止除不易存在于环境中或将活性化学或生物成分释放到环境中或影响动物食物链的天然颗粒之外用于剥离或清洁的含有固体塑料颗粒的漂洗型化妆品上市的法律规定的执行条件。为此,规定了环境法规第L.541-10-5条第3款第III项的执行程序,特别是关于此类化妆品的定义和特性。环境部长令随后规定如下:•不易存在于环境中或将活性化学或生物成分释放到环境中的天然颗粒的降解时间和条件;•不易影响动物食物链的天然颗粒分类清单,基于环境风险或人类健康风险。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律规定依照旨在减少产生塑料海洋垃圾的法律规定颁布,因此致力于实现法国依照其国际和欧洲责任(2008年6月17日海洋战略框架指令(MSFD))承诺的良好海洋环境状态。海洋垃圾是确定MSFD规定的良好海洋环境状态的11个指标之一。此外,关于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OSPAR公约),塑料微粒是监督海洋环境状态和质量的通用指标。清洁或剥离产品中的固体塑料颗粒是污染的主要来源(微珠可以占到产品总量的10%,并且每天大约八十亿个塑料微珠排放到海洋中,根据环境科学与技术公布的研究报告),即使存在对海洋生态系统没有影响的替代品。因此法国拟消除这种污染,实现到2020年良好海洋环境状态的目标。 |
8. | 相关文件: 2016年8月8日法案No. 2016-1087第124条关于生物多样性、自然和乡村恢复,修订环境法规第L.541-10-5条。 |
9. |
拟批准日期:
通报欧盟委员会之后确定 拟生效日期: 2018/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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