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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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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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页数:37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第六阶段常温和低温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放(RDE)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加油过程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以及型式检验的要求和确认、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与GB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相比,主要变化有: (1)变更了Ⅰ型试验测试循环,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汽油车排放颗粒物数量测量要求; (2)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RDE)试验定为Ⅱ型试验; (3)加严了Ⅵ型试验项目和限值; (4)对车载诊断系统的监测项目、阈值及监测条件等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 (5)修订了获取汽车车载诊断系统和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相关要求; (6)修订了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判定方法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要求; (7)修订了试验用燃料的技术要求; (8)增加了加油过程污染物控制要求; (9)增加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试验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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