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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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振动式气体密度流量传感器、振动式流量密度计。测量仪器(ICS 17.040.30)
ICS:[{"uid":"17.040.30"}] HS:[{"uid":"90"}] |
5. |
通报标题:规定法律管控的计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对法律管控的测量仪器进行型式批准和验证的测试方法的第0111-OOP-C063-16号一般性措施草案“振动式气体密度流量传感器”页数:15/16 使用语言:捷克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经修订的第505/1990号法案规定,振动式气体密度流量传感器作为规定的测量仪器投放市场并投入使用,须进行强制性型式批准与初始和随后的验证。本通报法规涉及国家计量法规,包含了测量仪器型式批准和验证的全部内容,并用作进行液体流量测量的仪器和系统的基础。本法规规定了认可国外签发的测量仪器型式批准和验证证书所要求的计量等级。 |
7. | 目的和理由:其它;规定的测量仪器须获得型式批准。本法规旨在规定批准的条件。它同样适用于初始和随后的验证。 |
8. | 相关文件: 经修订的有关计量的第505/1990号系列法案;经修订的《行政程序法典》第 500/2004号系列法案第 171页及后文。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年8月15日 拟生效日期: 2017年9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根据经修订的第505/1990号法案规定,振动式气体密度流量传感器作为规定的测量仪器投放市场并投入使用,须进行强制性型式批准与初始和随后的验证。本通报法规涉及国家计量法规,包含了测量仪器型式批准和验证的全部内容,并用作进行液体流量测量的仪器和系统的基础。本法规规定了认可国外签发的测量仪器型式批准和验证证书所要求的计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