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新西兰鲜柿子(文档号:PHIS-2015-0052)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7-10-06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新西兰鲜柿子(文档号:APHIS–2015–0052)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修改美国进口新西兰水果蔬菜的相关法规。作为一项入境条件,柿子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式生产,包括果园认证要求、果园有害生物控制、采摘后保障、水果筛选、追溯、抽样及 通过热水或气调处理。柿子还必须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注明是按照系统方式生产,符合所有规定要求的,且根据要求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进口新西兰鲜柿子。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 David B. Lamb, Senior Regulatory Policy Specialist(监管政策高级专家) IRM(进口法规及手册)、PPQ(植物保护检疫处)、APH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 4700 River Road, Unit 133, Riverdale, MD 20737-1231; +(301) 851 2103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APHIS-2015-005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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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7-10-06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新西兰鲜柿子(文档号:APHIS–2015–0052)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修改美国进口新西兰水果蔬菜的相关法规。作为一项入境条件,柿子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式生产,包括果园认证要求、果园有害生物控制、采摘后保障、水果筛选、追溯、抽样及 通过热水或气调处理。柿子还必须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注明是按照系统方式生产,符合所有规定要求的,且根据要求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进口新西兰鲜柿子。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 David B. Lamb, Senior Regulatory Policy Specialist(监管政策高级专家) IRM(进口法规及手册)、PPQ(植物保护检疫处)、APH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 4700 River Road, Unit 133, Riverdale, MD 20737-1231; +(301) 85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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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APHIS-2015-005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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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7-10-06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新西兰鲜柿子(文档号:APHIS–2015–0052)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修改美国进口新西兰水果蔬菜的相关法规。作为一项入境条件,柿子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式生产,包括果园认证要求、果园有害生物控制、采摘后保障、水果筛选、追溯、抽样及 通过热水或气调处理。柿子还必须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注明是按照系统方式生产,符合所有规定要求的,且根据要求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进口新西兰鲜柿子。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新西兰鲜柿子(文档号:PHIS-2015-0052)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7-10-06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新西兰鲜柿子(文档号:APHIS–2015–0052)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修改美国进口新西兰水果蔬菜的相关法规。作为一项入境条件,柿子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式生产,包括果园认证要求、果园有害生物控制、采摘后保障、水果筛选、追溯、抽样及 通过热水或气调处理。柿子还必须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注明是按照系统方式生产,符合所有规定要求的,且根据要求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进口新西兰鲜柿子。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 David B. Lamb, Senior Regulatory Policy Specialist(监管政策高级专家) IRM(进口法规及手册)、PPQ(植物保护检疫处)、APH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 4700 River Road, Unit 133, Riverdale, MD 20737-1231; +(301) 85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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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APHIS-2015-005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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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7-10-06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新西兰鲜柿子(文档号:PHIS-2015-0052)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7-10-06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新西兰鲜柿子(文档号:APHIS–2015–0052)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修改美国进口新西兰水果蔬菜的相关法规。作为一项入境条件,柿子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式生产,包括果园认证要求、果园有害生物控制、采摘后保障、水果筛选、追溯、抽样及 通过热水或气调处理。柿子还必须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注明是按照系统方式生产,符合所有规定要求的,且根据要求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进口新西兰鲜柿子。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 David B. Lamb, Senior Regulatory Policy Specialist(监管政策高级专家) IRM(进口法规及手册)、PPQ(植物保护检疫处)、APH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 4700 River Road, Unit 133, Riverdale, MD 20737-1231; +(301) 85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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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APHIS-2015-005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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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7-10-06如下信息: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7-10-06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新西兰鲜柿子(文档号:APHIS–2015–0052)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修改美国进口新西兰水果蔬菜的相关法规。作为一项入境条件,柿子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式生产,包括果园认证要求、果园有害生物控制、采摘后保障、水果筛选、追溯、抽样及 通过热水或气调处理。柿子还必须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注明是按照系统方式生产,符合所有规定要求的,且根据要求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进口新西兰鲜柿子。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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