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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L/556
2017-10-24
17576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智利
2. 负责机构: 农业和畜牧局(SAG)
3. 覆盖的产品: 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出口智利任何产地的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的植物卫生要求:


页数:3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1.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源的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的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2.1 货物经检验未发现筒轴茅(Rottbellia cochinchinensis)、顶羽菊(Acroptylon repens)、骆驼刺(Alhagi maurorum)、细叶二行芥(Diplotaxis tenuifolia)及亚非芥(Brassica tournefortii);
2.2 货物需经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植物卫生证书相应章节必须提供具体处理说明,及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温度和日期;
3. 以下处理将视为可接受检疫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
3.1 热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3.2 用甲基溴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4. 作为产地国的一项附加官方声明, 可提供一份注明产地国不存在有害生物的证书;
5. 货物不得含土壤和种子;
6. 局部由高粱(Sorghum vulgare)组成、局部由其它监管商品要素组成(如木制扫帚柄/木刷)的商品必须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进口要求;
7.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封闭、耐搬运、带标签或标志的新包装(不准重新包装);
8. 包装、托盘和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必须符合进口检疫法规;
9. 入境点的农畜局(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将对货物进行检验, 验证植物卫生条件,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货物入境。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X]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第1条:国际贸易相关植物检疫原则(2006年国际粮农组织(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第2条: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指南(2006年国际粮农组织(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第11条: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考虑到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在规定本通报要求前进行的;及 -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第20条: 植物卫生进口监管系统指南国际粮农组织2004年(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官方公报公布时
拟公布日期:
通报传达日起80天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公布时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7年12月22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1.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源的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的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2.1 货物经检验未发现筒轴茅(Rottbellia cochinchinensis)、顶羽菊(Acroptylon repens)、骆驼刺(Alhagi maurorum)、细叶二行芥(Diplotaxis tenuifolia)及亚非芥(Brassica tournefortii);
2.2 货物需经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植物卫生证书相应章节必须提供具体处理说明,及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温度和日期;
3. 以下处理将视为可接受检疫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
3.1 热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3.2 用甲基溴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4. 作为产地国的一项附加官方声明, 可提供一份注明产地国不存在有害生物的证书;
5. 货物不得含土壤和种子;
6. 局部由高粱(Sorghum vulgare)组成、局部由其它监管商品要素组成(如木制扫帚柄/木刷)的商品必须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进口要求;
7.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封闭、耐搬运、带标签或标志的新包装(不准重新包装);
8. 包装、托盘和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必须符合进口检疫法规;
9. 入境点的农畜局(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将对货物进行检验, 验证植物卫生条件,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货物入境。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1.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源的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的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2.1 货物经检验未发现筒轴茅(Rottbellia cochinchinensis)、顶羽菊(Acroptylon repens)、骆驼刺(Alhagi maurorum)、细叶二行芥(Diplotaxis tenuifolia)及亚非芥(Brassica tournefortii);
2.2 货物需经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植物卫生证书相应章节必须提供具体处理说明,及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温度和日期;
3. 以下处理将视为可接受检疫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
3.1 热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3.2 用甲基溴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4. 作为产地国的一项附加官方声明, 可提供一份注明产地国不存在有害生物的证书;
5. 货物不得含土壤和种子;
6. 局部由高粱(Sorghum vulgare)组成、局部由其它监管商品要素组成(如木制扫帚柄/木刷)的商品必须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进口要求;
7.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封闭、耐搬运、带标签或标志的新包装(不准重新包装);
8. 包装、托盘和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必须符合进口检疫法规;
9. 入境点的农畜局(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将对货物进行检验, 验证植物卫生条件,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货物入境。
1
1. 通报成员:智利
2. 负责机构: 农业和畜牧局(SAG)
3. 覆盖的产品: 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出口智利任何产地的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的植物卫生要求:


页数:3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1.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源的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的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2.1 货物经检验未发现筒轴茅(Rottbellia cochinchinensis)、顶羽菊(Acroptylon repens)、骆驼刺(Alhagi maurorum)、细叶二行芥(Diplotaxis tenuifolia)及亚非芥(Brassica tournefortii);
2.2 货物需经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植物卫生证书相应章节必须提供具体处理说明,及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温度和日期;
3. 以下处理将视为可接受检疫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
3.1 热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3.2 用甲基溴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4. 作为产地国的一项附加官方声明, 可提供一份注明产地国不存在有害生物的证书;
5. 货物不得含土壤和种子;
6. 局部由高粱(Sorghum vulgare)组成、局部由其它监管商品要素组成(如木制扫帚柄/木刷)的商品必须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进口要求;
7.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封闭、耐搬运、带标签或标志的新包装(不准重新包装);
8. 包装、托盘和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必须符合进口检疫法规;
9. 入境点的农畜局(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将对货物进行检验, 验证植物卫生条件,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货物入境。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X]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第1条:国际贸易相关植物检疫原则(2006年国际粮农组织(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第2条: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指南(2006年国际粮农组织(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第11条: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考虑到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在规定本通报要求前进行的;及 -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第20条: 植物卫生进口监管系统指南国际粮农组织2004年(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官方公报公布时
拟公布日期:
通报传达日起80天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公布时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7年12月22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应智利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7-10-24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出口智利任何产地的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的植物卫生要求:
内容简述:
1.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源的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的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2.1 货物经检验未发现筒轴茅(Rottbellia cochinchinensis)、顶羽菊(Acroptylon repens)、骆驼刺(Alhagi maurorum)、细叶二行芥(Diplotaxis tenuifolia)及亚非芥(Brassica tournefortii);
2.2 货物需经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植物卫生证书相应章节必须提供具体处理说明,及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温度和日期;
3. 以下处理将视为可接受检疫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
3.1 热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3.2 用甲基溴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4. 作为产地国的一项附加官方声明, 可提供一份注明产地国不存在有害生物的证书;
5. 货物不得含土壤和种子;
6. 局部由高粱(Sorghum vulgare)组成、局部由其它监管商品要素组成(如木制扫帚柄/木刷)的商品必须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进口要求;
7.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封闭、耐搬运、带标签或标志的新包装(不准重新包装);
8. 包装、托盘和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必须符合进口检疫法规;
9. 入境点的农畜局(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将对货物进行检验, 验证植物卫生条件,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货物入境。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应智利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7-10-24如下信息:
1.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源的高粱(Sorghum vulgare)干枝的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2.1 货物经检验未发现筒轴茅(Rottbellia cochinchinensis)、顶羽菊(Acroptylon repens)、骆驼刺(Alhagi maurorum)、细叶二行芥(Diplotaxis tenuifolia)及亚非芥(Brassica tournefortii);
2.2 货物需经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植物卫生证书相应章节必须提供具体处理说明,及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温度和日期;
3. 以下处理将视为可接受检疫处理,以控制黄独沙枣(Striga angustifolia)、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及弯叶独脚金(Striga hermonthica)。
3.1 热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3.2 用甲基溴处理(参见决议规范);
4. 作为产地国的一项附加官方声明, 可提供一份注明产地国不存在有害生物的证书;
5. 货物不得含土壤和种子;
6. 局部由高粱(Sorghum vulgare)组成、局部由其它监管商品要素组成(如木制扫帚柄/木刷)的商品必须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进口要求;
7.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封闭、耐搬运、带标签或标志的新包装(不准重新包装);
8. 包装、托盘和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必须符合进口检疫法规;
9. 入境点的农畜局(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将对货物进行检验, 验证植物卫生条件,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货物入境。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通报原文:[{"filename":"CHL556.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71024/CHL55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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