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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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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302
2017-11-3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活性药物成分(APIs)。
ICS:[{"uid":"11.120.10"},{"uid":"11.120.01"},{"uid":"11.120"}]      HS:[{"uid":"30.04"}]
5. 通报标题:

“F04”进口规定草案



页数:1/1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卫生福利部提出增加“F04”的进口规定:如果进口商品属于活性药物成分,进口商品应当符合“进口药品边境检验管理规定”。进口商应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申请检验。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8. 相关文件: 药事法第71-1条。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F04”进口规定草案
卫生福利部提出增加“F04”的进口规定:如果进口商品属于活性药物成分,进口商品应当符合“进口药品边境检验管理规定”。进口商应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申请检验。

通报原文:[{"filename":"TPKM302.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71130/TPKM3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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